男駕車超速10公里撞死人 因對方違規左轉 - 轎車
By Hedwig
at 2019-01-06T22:12
at 2019-01-06T22:12
Table of Contents
我覺得 錯不再違規
每個人都會違規
而是錯在中國科大生 要違規也不先看一下
只要是人 都會違規 你我都是
尤其是台灣垃圾法律規範下 更容易造成違規
只是要違規 還連看都不看一下 就直接違規
那就不可取了。
※ 引述《KKmex (麥克斯)》之銘言:
: 原文連結:
: 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local/realtime/20190106/1495881/
: Apple Daily
: 原文內容:
: 男駕車超速10公里撞死人 因對方違規左轉判免賠
: 出版時間:2019/01/06 17:28
: 兒子車禍死亡,雙親想為子討公道,但民、刑事均失利!新竹1名科大新生,2016年12月
: 底載同學夜騎,但違規左轉,被吳男駕駛的轎車高速撞上,造成這名19歲大學新鮮人死亡
: 。男大生雙親認肇事者毫無悔意,讓他們承受極大的喪子之痛,憤而向新竹地院民事庭提
: 損害賠償之訴,索賠265餘萬元。不過,民庭法官認定,死者因違規左轉與肇事車撞上,
: 就算被告沒超速,結果也是相同,認定被告無過失責任,判被告免賠,同時也讓男大生雙
: 親民刑事訟訴全盤皆輸。
: 男大生雙親表示,撞死兒子的劉男2016年12月底深夜,開著車沿新興街由南往北行駛,行
: 經新興路與成功路三岔路口時,劉男以時速80公里前行,超速10公里,剛好遭遇到兒子吳
: 男載著鄭姓同學,在待轉區準備左轉之際,因劉男超速與兒子車禍,造成兒子當場身亡。
: 由於兒子是中國科大新生,前程看好,也是夫妻細心栽培、寄予厚望,但劉男竟超速致閃
: 避不及而撞擊兒子機車側身,致兒子當場慘死。男大生過世時年僅19歲,夫妻中年喪子,
: 身心痛苦,回憶起總深夜驚醒,無法成眠。且劉男於事故發生後不聞不問,且將過錯推給
: 男大生,毫無悔意,致使2人喪子之痛加劇。
: 吳姓夫婦認,兒子因劉男過失行為而死亡,劉應負民事賠償責任。雙親求償醫療費、喪葬
: 費、扶養費、精神撫慰金共求償265萬8801元。
: 劉男向法官表示,依車鑑會鑑定結果,確認他在這件車禍無肇事原因,因此沒有民法上的
: 損害賠償責任。另,他經新竹檢方不起訴,吳氏夫婦也再議遭高檢署駁回,最後在新竹地
: 院交付審判又被駁回,確認他無責任,也無過失,就沒有損害賠償的責任。
: 法官綜合車鑑會報告及檢方偵查報告,認被告突遇被害人自右側路邊起步未依號誌指示駛
: 入,就算依速限70公里的速率行駛,也難加以防範,因此難逕以認定被告有何應注意、能
: 注意而未注意過失情事。
: 車鑑會報告「該路段限速時速70公里,被告車速約80.8公里,超過限速,超速行駛有違規
: 定。」但法官認,80.8公里速率是依照現場煞車痕及美國北佛羅里達州立大學警察科技管
: 理學院計算而出,在誤差容許的範圍下,被告是否已達80公里以上超速情形,沒其他證據
: 可供精準計算;且就算被告車速確為80.8公里超速,但肇事主因是死者違規左轉,就算被
: 告沒超速,也無法防止車禍,因此認定被告超速與車禍發生結果欠缺相當因果關係,而刑
: 事裁定也有相同認定,因此駁回劉男雙親斷所請,被告免賠。(突發中心楊勝裕/新竹報
: 導)
: 心得/說明:
: 只不過台灣法院判決常常初一 十五不一樣
: 也甚少會有絕對路權的概念, 才會讓一堆人拚僥倖侵犯路權
--
每個人都會違規
而是錯在中國科大生 要違規也不先看一下
只要是人 都會違規 你我都是
尤其是台灣垃圾法律規範下 更容易造成違規
只是要違規 還連看都不看一下 就直接違規
那就不可取了。
※ 引述《KKmex (麥克斯)》之銘言:
: 原文連結:
: 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local/realtime/20190106/1495881/
: Apple Daily
: 原文內容:
: 男駕車超速10公里撞死人 因對方違規左轉判免賠
: 出版時間:2019/01/06 17:28
: 兒子車禍死亡,雙親想為子討公道,但民、刑事均失利!新竹1名科大新生,2016年12月
: 底載同學夜騎,但違規左轉,被吳男駕駛的轎車高速撞上,造成這名19歲大學新鮮人死亡
: 。男大生雙親認肇事者毫無悔意,讓他們承受極大的喪子之痛,憤而向新竹地院民事庭提
: 損害賠償之訴,索賠265餘萬元。不過,民庭法官認定,死者因違規左轉與肇事車撞上,
: 就算被告沒超速,結果也是相同,認定被告無過失責任,判被告免賠,同時也讓男大生雙
: 親民刑事訟訴全盤皆輸。
: 男大生雙親表示,撞死兒子的劉男2016年12月底深夜,開著車沿新興街由南往北行駛,行
: 經新興路與成功路三岔路口時,劉男以時速80公里前行,超速10公里,剛好遭遇到兒子吳
: 男載著鄭姓同學,在待轉區準備左轉之際,因劉男超速與兒子車禍,造成兒子當場身亡。
: 由於兒子是中國科大新生,前程看好,也是夫妻細心栽培、寄予厚望,但劉男竟超速致閃
: 避不及而撞擊兒子機車側身,致兒子當場慘死。男大生過世時年僅19歲,夫妻中年喪子,
: 身心痛苦,回憶起總深夜驚醒,無法成眠。且劉男於事故發生後不聞不問,且將過錯推給
: 男大生,毫無悔意,致使2人喪子之痛加劇。
: 吳姓夫婦認,兒子因劉男過失行為而死亡,劉應負民事賠償責任。雙親求償醫療費、喪葬
: 費、扶養費、精神撫慰金共求償265萬8801元。
: 劉男向法官表示,依車鑑會鑑定結果,確認他在這件車禍無肇事原因,因此沒有民法上的
: 損害賠償責任。另,他經新竹檢方不起訴,吳氏夫婦也再議遭高檢署駁回,最後在新竹地
: 院交付審判又被駁回,確認他無責任,也無過失,就沒有損害賠償的責任。
: 法官綜合車鑑會報告及檢方偵查報告,認被告突遇被害人自右側路邊起步未依號誌指示駛
: 入,就算依速限70公里的速率行駛,也難加以防範,因此難逕以認定被告有何應注意、能
: 注意而未注意過失情事。
: 車鑑會報告「該路段限速時速70公里,被告車速約80.8公里,超過限速,超速行駛有違規
: 定。」但法官認,80.8公里速率是依照現場煞車痕及美國北佛羅里達州立大學警察科技管
: 理學院計算而出,在誤差容許的範圍下,被告是否已達80公里以上超速情形,沒其他證據
: 可供精準計算;且就算被告車速確為80.8公里超速,但肇事主因是死者違規左轉,就算被
: 告沒超速,也無法防止車禍,因此認定被告超速與車禍發生結果欠缺相當因果關係,而刑
: 事裁定也有相同認定,因此駁回劉男雙親斷所請,被告免賠。(突發中心楊勝裕/新竹報
: 導)
: 心得/說明:
: 只不過台灣法院判決常常初一 十五不一樣
: 也甚少會有絕對路權的概念, 才會讓一堆人拚僥倖侵犯路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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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y Ula
at 2019-01-11T09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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